2018年1月11日,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取高某玉吸食毒品的线索后,立即向主管副局长张敏仕汇报,后由治安大队长朱长顺、教导员罗卫民、副大队长刘勇带领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将高某玉传唤至办案场所,并现场对其进行了尿液现场检测,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。在询问中,高某玉辩称其因服用药物导致尿液呈吗啡阳性,拒不承认吸食过毒品。经办案民警多方取证,在充分的证据面前,高某玉供述了其于1月11日13时许吸食海洛因的违法事实。山阳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有关规定,依法对高某玉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。
目前,高某玉已被送商州区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。
(陕西山阳县公安局杨拴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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