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5日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委书记的留言:反映“在大理市XX轩工艺品店购买了一只翡翠貔貅,价格虚高,要求退货”的问题,官方回复了!
购买翡翠貔貅价格虚高退货遭拒
本人2024年2月21日在云南在导游带领下到大理市喜洲镇***工艺品购买了一个翡翠貔貅,价格8880元,购物期间店家全程人盯人战术促销长达2-3小时,却没有提及30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,所给的购物凭证也没有写30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提醒,另外索要的发票也没有按约定发送到我的邮箱。事后了解到这个翡翠貔貅价格严重虚高,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。
我的诉求:退货退款。重申:导游商家对顾客屏蔽30内可以无理由退款的重要信息,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;价格虚高欺诈消费,不公平不透明;不提供发票,虚假承诺。
留言板截图
2024-05-1318:05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回复
网民同志:您好!
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委书记的留言收悉,我们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,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
关于您反映“在大理市XX轩工艺品店购买了一只翡翠貔貅,价格虚高,要求退货”的问题。
经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,由于您首次申请退货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,已超出云南省旅游购物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时限,不符合《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》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受理条件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。云南省为了保护游客权益,执行旅游购物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政策。目前大理市旅游购物退(换)货监理中心受理的符合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条件的退货件100%完成退货。
综上,您的退货诉求不符合《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》规定的受理条件。如有异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祝您身体健康,生活愉快!
云南省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特别推出了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政策,旨在增强游客的购物体验和满意度。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相关信息,该政策明确指出退货服务的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。超过这个时间限制,根据政策规定,游客将无法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。
此外,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也会影响退货,例如:
1.商品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,如经切割、刻字、打孔、研磨、打粉等技术处理或养护不当,影响二次销售的;
2.茶类、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、土特产类无预包装的;
3.所购商品属于定制商品、工艺品、字画古玩等。
云南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这项服务,包括发送宣传落地短信、在机上杂志刊登宣传内容、利用酒店电视EPG画面进行宣传等,以确保游客充分了解这一政策。同时,云南省还设立了专门的退货监理中心和服务点,以便于游客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货申请。
综上所述,云南省的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政策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,提升旅游购物体验,但退货服务是有时间限制的,超出规定时间或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将不能办理退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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